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0108执保649号
南宁乔顿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柳州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南宁乔顿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柳州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3日根据已生效的(2021)桂0108民初151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采取保全措施。
在保全措施实施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5月14日解除柳州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农行、桂行、民生)存款169932.6元的冻结。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桂0108民初151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以解除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