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0503执保106号
民事审判庭、南宁乔顿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南京广德劳务有限公司:
关于南宁乔顿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申请南京广德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2021)桂0503民初1778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于2021年5月18日实际冻结南京广德劳务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存款3836.81元,冻结期限一年,冻结限额260748.01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2021)桂0503民初1778号民事裁定书的保全事项已部分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