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乔顿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南宁乔顿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柳州市高博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桂0108执保486号
关于申请人南宁乔顿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柳州市高博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31日根据已生效的(2021)桂0108民初1510号民事裁定书采取保全措施。 在保全措施实施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4月1日冻结柳州市高博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农行、桂行、民生)存款169932.6元,实际冻结922.89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1日止。 申请人申请延长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延长保全的法律后果。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桂0108民初1510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