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西南石化装备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粤0902执286号 ***、***、***、广东西南石化装备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东西南石化装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9)粤0902民初339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广东西南石化装备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因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已按和解协议书履行完毕,已缴交本案执行费695元,被执行人全部履行完毕。于2021年2月19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结案申请,认为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请本院结案。 本院认为,本院作出(2019)粤0902民初3398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已经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在执行依据中的权利全部得到实现。案件执行费被执行人已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2021)粤0902执286号案件执行完毕,本院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