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鸿源钢构工程有限公司

因未按照规定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未进行制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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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19-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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