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雄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雄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923执保291号
保全申请人:湛美权、***、符正潜、***、**
被申请人:江苏雄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鲁0923民初111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保全人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银行存款58万元的冻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2020)鲁0923民初111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终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