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苏03执342号
申请人:徐州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徐州市中心医院
徐州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与徐州市中心医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徐州仲裁委员会作出(2021)徐仲裁字第401号裁决书。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未按裁决书履行义务为由,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7月18日立案受理后,立即对徐州市中心医院采取了网络查控、冻结银行账户等执行措施,并通知被执行人到我院就执行案款的履行情况进行谈话。
执行过程中,徐州市中心医院未履行法律确定的赔偿义务,本院依法扣划徐州市中心医院的银行存款2883769.93元至本案案款账户。本院经与徐州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确认执行案款共计2852841.52元。现本院扣除执行费30928.41元,执行案款2852841.52元发放给徐州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据此,徐州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苏03执342号执行裁定书执行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