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上华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上华科技有限公司、科莱环保(北京)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鲁0115民初1828号之一
原告济南上华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科莱环保(北京)有限公司、高飞义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济南上华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济南上华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济南上华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济南上华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 宁
书记员 张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