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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上华科技有限公司与南京易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鲁0125民初4365号
原告济南上华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易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6日立案,原告济南上华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济南上华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原告济南上华科技有限公司未交纳案件受理费。
审判员 张健超
书记员 张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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