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1102执144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2486090746X,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丰乐大道475号财富国际办公单元528室。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女性1992年08月16日出生,汉族,住滁州市全椒县。
本院在执行***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民间借贷一案中,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皖1102执144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夏 松
二〇二二年六月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