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与某某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page{margin-right:2.6cm;margin-top:1.5cm;margin-bottom:1.75cm} P{margin-bottom:0.21cm;direction:ltr;color:#000000;text-align:justify;widows:0;orphans:0} P.western{font-family:”Calibri”,”LucidaSansUnicode”,sans-serif;font-size:10pt;so-language:en-US} P.cjk{font-family:”宋体”,”SimSun”;font-size:10pt;so-language:zh-CN} P.ctl{font-family:”TimesNewRoman”,”Times”,serif;font-size:11pt;so-language:ar-SA} -->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陕0104民初2298号 原告: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人事部主管。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0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碑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62年1月12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碑林区,系被告之妻。 原告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7日立案后,原告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