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渝0104执758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旭普达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大坪正街166号5-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7428720003。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重庆钢铁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新街道钢花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768602。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重庆旭普达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钢铁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2025年3月3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25)渝05破申15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被执行人重庆钢铁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5)渝0104执75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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