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粤15执96号
鸿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x镇人民政府:
申请执行人鸿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x镇人民政府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952103.7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6009264.22元,其中,本金5531120元,违约金17075.1元,**履行期间利息403908.6元,执行费57160.52元。本院已将执行款5952103.7元转付申请执行人给鸿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费57160.52元上缴国库。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并做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