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正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冠运物流有限公司、福建省正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桂0602执保101号 广西冠运物流有限公司、福建省正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受理申请人广西冠运物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福建省正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运输合同权纠纷一案中,根据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于2024年2月5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保全完毕。 对尚在保全期限内的上述被申请人的财产,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继续保全的书面申请;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告知。 附:详情见附件回执 二〇二四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