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力创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山西力创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与山西佳联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晋0109执464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力创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小店区许坦**街**号**层综合楼**层。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西佳联自动化系统有,住所地太原市****大街**号昌通世纪**号03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万商初字第00247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6月12日向被执行人山西佳联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山西佳联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履行上述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欠款46200元,负担案件受理费478元、执行费600.17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山西佳联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山西佳联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7278.17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从2016年4月7日起算至案款履行完毕时止),如不足则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 执 行 长  郭 锐 执 行 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