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沪0112民初18887号
原告:***,男,1974年5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贵州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申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百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华群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负责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上海华群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