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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某某、某某发商砼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魏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434财保98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发商砼有限公司,住所地魏县经济开发区平安大街北段西侧。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于2020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事故车辆冀D×××××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进行保全,并已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事故车辆冀D×××××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扣押至魏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案件受理费1520元,由申请人负担。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  李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