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魏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434财保98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发商砼有限公司,住所地魏县经济开发区平安大街北段西侧。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于2020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事故车辆冀D×××××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进行保全,并已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事故车辆冀D×××××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扣押至魏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案件受理费1520元,由申请人负担。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 李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