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英泰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长市英泰利测控系统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皖1181民初707号
原告:天长市英泰利测控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天长市永福西路益民大厦。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天长市冶山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1980年9月12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安徽省天长市。
被告:***,女,1981年1月8日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址同上。
本院在审理原告天长市英泰利测控系统有限公司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由于案情复杂等原因,需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