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岢岚县万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晋09民终92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和平南路19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1100142863。 法定代表人:***,男,该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岢岚县万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忻州市岢岚县岚漪镇镇西路5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929346940278B。 法定代表人:***,男,该公司董事长。 原审第三人:***,男,1985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人,山西六建集团职工,现住山西省平遥县。 上诉人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岢岚县万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岢岚县人民法院(2024)晋0929民初31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其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上诉案件受理费9592.57元,减半收取4796.285元,由上诉人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