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鄂武东开民执字第00454号
申请执行人: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武汉昊博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鄂武汉中知终字第00003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在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内未自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武汉昊博科技有限公司在汉口银行武汉光谷分行帐户00×××37的存款3100元。
本裁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