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521执242号
申请执行人:***基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区南一路228号软件园B-10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7939088869。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广饶盐化工业建筑安装公司,住所地广饶县滨海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3164960008P。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执行人***基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饶盐化工业建筑安装公司物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8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采取强制措施被执行人已将其对本案应付的款项及应负担的费用履行完毕。
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基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饶盐化工业建筑安装公司物业纠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