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好运达智创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好运达智创科技有限公司、某某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津0319民初10616号 原告:北京好运达智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院A座13层1706。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天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1986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 原告北京好运达智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8日立案。原告北京好运达智创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好运达智创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