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好运达智创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好运达智创科技有限公司与天津市科百汇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京0105财保401号 申请人:北京好运达智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院A座13层1706。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天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天科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天津市科百汇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三道3号A座201。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北京好运达智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于2023年2月22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天津市科百汇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名下价值1648342.65元的财产,申请人以中国某1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天津市科百汇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648342.65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北京好运达智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