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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阳众信建材有限公司与廊坊开发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1民初10873号 原告:北京华阳众信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村委会西500米。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综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177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住总第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道建设路18号-E216。 法定代表人:***。 被告:廊坊开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廊坊开发区居易路。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华阳众信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综建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北京住总第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廊坊开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5日立案。2022年7月28日,原告北京华阳众信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华阳众信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北京华阳众信建材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冯 宁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