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综建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综建科技有限公司、大连达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203民初4973号
申请人:北京综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177号。
法定代表人:周振鸿,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大连达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北海街19号401室。
法定代表人:经纬,系该公司经理。
本院受理北京综建科技有限公司与大连达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北京综建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大连达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664576.81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在责任范围内提供担保赔偿责任。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北京综建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大连达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664576.81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北京综建科技有限公司预付。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林文涛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公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