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辉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铜陵辉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常州诚镓精密制造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413财保24号 申请人:铜陵辉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义安经济开发区金园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常州诚镓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金坛区晨风路1036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人铜陵辉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常州诚镓精密制造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10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担保人天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常州诚镓精密制造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10万元或者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铜陵辉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