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闽01民终431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男,汉族,1967年10月1日出生,住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男,汉族,1982年5月10日出生,住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福建省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马尾分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港口路87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福建省华泰电务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338号福城楼8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福建金欧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马尾分公司、福建省华泰电务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2015)马民初字第952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自愿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申请。
本院认为,上诉人***自愿撤回上诉,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未发现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2545元(已减半收取),由上诉人***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执行一审法院的决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魏昀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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