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1602执619号
申请执行人:恒达富士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人瑞西路18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0704455070J。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光明路36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00713959246Q。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恒达富士电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恒达富士电梯有限公司以双方庭外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次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皖1602执61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