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邦健生物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邦健生物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百胜(深圳)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诉前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粤0305财保123号 申请人:深圳邦健生物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百胜(深圳)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深圳邦健生物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百胜(深圳)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仲裁保全一案中,申请人深圳邦健生物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百胜(深圳)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21960438元的财产,担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编号ASHZ016Z0118Q000007Q的《保单保函》为本案申请人财产保全提供信用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1960438元,担保期限至担保查封的财产解封之日止)。本院认为,申请人深圳邦健生物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百胜(深圳)医疗设备有限公司21960438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等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