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05执保3067号
申请人:深圳邦健生物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金辉路16-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256539X。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百胜(深圳)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科发路1号科技园厂房1栋富利臻大厦7楼70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61009299N。
法定代表人:***。
深圳邦健生物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百胜(深圳)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认为,解除(2019)粤0305执保3067号案件被申请人百胜(深圳)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21602699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其等额的其它财产的查封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百胜(深圳)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账号21602699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