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粤0305执7364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邦健生物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百胜(深圳)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深圳邦健生物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百胜(深圳)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终22463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百胜(深圳)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名下财产19672882.85元,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开立账户内存款13817963.11元,上述款项在扣除执行费81136.83元后已划付至申请人指定银行账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根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申请的事项已执行完毕,本案执行费已扣缴,依法应予以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