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瑞坤钢铁有限公司;广州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粤0105执8275号
江苏某有限公司、广州市某有限公司:
(2024)粤01民终2150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江苏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案号为(2025)粤0105执8275号。经执行,被执行人广州市某有限公司已履行了本案的全部义务。本院(2025)粤0105执8275号案已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