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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其他案由执行实施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粤0105执15118号 广州市某有限公司: (2024)粤0105民终964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移送执行被执行人广州市某有限公司缴纳受理费63762.92元,本院立案执行,案号为(2025)粤0105执15118号。经执行,被执行人广州市某有限公司已履行了本案的全部义务。本院(2025)粤0105执15118号案已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