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某某;广州市嘉鸿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粤0105执3108号
广州市某乙有限公司、杨某:
本院依据(2024)粤0105民初266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谭某、广州市某甲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广州市某乙有限公司、杨某履行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案号为(2025)粤0105执3108号。经执行,被执行人广州市某乙有限公司、杨某已履行了本案的全部义务。本院(2025)粤0105执3108号案已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