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5民初12588号
原告:北京标志卓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立清路7号院2号楼1层1单元106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中友(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8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标志卓信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劳动争议一案中,原告北京标志卓信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当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准予撤诉。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北京标志卓信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