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606民初26684号
原告:广东佳邦信息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1973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江岸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78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与被告系夫妻关系。
原告广东佳邦信息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11月12日以与被告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佳邦信息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佳邦信息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广东佳邦信息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