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14执65号
深圳市森谷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
你公司与梅州大百汇品牌产业园有限公司、广东豪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836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98257元,其中,票面金额383600元,利息6989元,迟延履行利息2014元,执行费5654元。本院已将执行款392603转付给深圳市森谷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费5654元上缴国库。至此,深圳市森谷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粤14民初54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