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濑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合肥大庐建材有限公司;上海濑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5)皖0111执6809号 上海某有限公司: 你单位与合肥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皖0111民初16810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合肥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现已依法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义务。如未按期履行,本院可依法对你单位采取罚款、拘留、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等措施;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