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27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与淮安市周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解封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812民初2927号之二
申请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住所地淮安市健康东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07494301417。
责任人:***,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淮安市周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清江浦区淮海广场电信2号楼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11MA1X420Y44。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
申请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与被申请人淮安市周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申请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淮安市周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3万元的财产进行了保全。现申请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淮安市周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财产的查封。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淮安市周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