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812执4582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07494301417,住所地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
法定代表人:**轶,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乐视云计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06374259M,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与被执行人乐视云计算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苏0812民初605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该法律文书:一、乐视云计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支付服务费2559803.96元;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对乐视云计算有限公司托管存放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处的**R730服务器60台、锐捷S1850G交换机4台、锐捷S6220交换机2台依法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13639元,由乐视云公司负担。
因被执行人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11月17日依法立案受理。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了下列措施:
一、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责令其申报财产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
二、多次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及向有关单位调查,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对外投资等财产情况**如下:
1.**被执行人名下无存款可供执行。本案冻结被执行人的账户,冻结起始日期2022年11月18日,冻结期限1年,申请执行人应于冻结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继续冻结的申请;
2.**被执行人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三、**被执行人有托管存放在申请执行人处的**R730服务器71台、锐捷S1850G交换机4台、锐捷S6220交换机2台,本院依法委托江苏先河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财产进行评估,评估价为609079元,于2023年5月21日、2023年5月30日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合上进行公开拍卖,经两次拍卖均流拍,经询问申请执行人,其同意以二轮流拍价341085元抵偿部分债务。
四、本院委托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调查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反馈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
五、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本院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
本院执行人员已告知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情况、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和法律后果等,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其他财产线索。
上述事实,有各协助执行单位出具的各类回执、执行笔录等证据在卷佐证。
本院认为,本案申请执行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在本次执行程序中,本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其他财产线索,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五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苏0812民初605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如申请执行人需继续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查封、冻结措施。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被执行人负有向申请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如实向本院报告,直至债务全部履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限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如不服本裁定,可依法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按对方当事人数书面递交执行异议申请书及副本。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邱 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