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吉0192执保430号
申请保全人:尼玛克焊接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通州区。
被保全人:吉林省百浪汽车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住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申请保全人尼玛克焊接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吉林省百浪汽车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吉0192财保15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保全,在保全过程中,冻结了被保全人吉林省百浪汽车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红旗街支行22XXX15账户内存款148,387.81元(实际冻结69,156.02元,冻结期限壹年,冻结日期2021年6月2日至2022年6月1日),冻结了被保全人吉林省百浪汽车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一汽支行43XXX11账户内存款79,231.79元(实际冻结79,231.79元,冻结期限壹年,冻结日期2021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7日),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院(2021)吉0192财保15号民事裁定书中的保全事项现已全部保全完毕。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