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桂0202民初3089号之一
原告:柳州市仙蜜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柳州市东环大道**之一居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27565392336。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西网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西网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贵州开瑞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贵,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小寨坝镇高家坝村**用代码:91520122MA6E6E896P。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柳州市仙蜜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开瑞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0日立案后,原告于2020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柳州市仙蜜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205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1557元,由原告柳州市仙蜜贸易有限公司自行负担。
审 判 员 沈 昊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
代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