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粤0105执恢1728号
某有限公司、广东某甲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某有限公司、广东某乙有限公司、广州某有限公司:
广州市广州公证处作出的(2025)粤广广州证字第7335号公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某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广东某甲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某有限公司、广东某乙有限公司、广州某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案号为(2025)粤0105执恢1728号。经执行,广东某甲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某有限公司、广东某乙有限公司、广州某有限公司已经履行了本案的全部义务。本院(2025)粤0105执276号、(2025)粤0105执恢1728号案已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