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津0103执保1736号
申请人:天津九洲合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海泰华科三路1号17号楼--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6W4024L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天津艾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河西区太湖路20号886房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3690695136E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男,1972年5月2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东区。
申请人天津九洲合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天津艾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津0103民初1771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为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天津艾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名下价值500119.95元的财产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