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瑞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中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西安瑞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陕0103执1287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中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新郭门9号兴庆宫小区8号楼一层。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西安瑞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38号粤汉国际D座12301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西安中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西安瑞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陕01民终8435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西安瑞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及网络存款(具体数额以冻结、扣划通知书为准)。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