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明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渭南鑫立凝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与渭南明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陕0502民初2049号 原告:渭南鑫立凝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住所:渭南市临渭区官道镇新田村。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渭南市临渭区官道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渭南明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渭南市临渭区西二路中段天斗盛世三楼东南商铺。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渭南鑫立凝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渭南明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需要预交诉讼费,原告经本院向其通知并释明后仍拒不预交,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本案应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渭南鑫立凝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