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百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西宁市湟中区西堡胜阳机械设备租赁部、青海百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青0103民初6350号 原告:西宁市湟中区西堡胜阳机械设备租赁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30106MABJ963F1B,住所: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西堡镇佐署村456号。 经营者:**,男,1984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XXX,住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 被告:青海百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03MA755WKE0F,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男,1972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XXX,住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 原告西宁市湟中区西堡胜阳机械设备租赁部与被告青海百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西宁市湟中区西堡胜阳机械设备租赁部于2023年1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西宁市湟中区西堡胜阳机械设备租赁部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宁市湟中区西堡胜阳机械设备租赁部撤诉。 案件受理费3076元,减半收取1538元,由原告西宁市湟中区西堡胜阳机械设备租赁部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