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美华建设有限公司

宁夏某科技有限公司、宁夏某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宁0106民初7909号 原告:宁夏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 法定代表人:赵某,公司总经理。 被告:宁夏某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3年5月4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撤诉 裁定结果:准予原告宁夏某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241元,由原告宁夏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五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