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某科技有限公司、宁夏某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宁0106民初7909号
原告:宁夏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
法定代表人:赵某,公司总经理。
被告:宁夏某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3年5月4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撤诉
裁定结果:准予原告宁夏某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241元,由原告宁夏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五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