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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某某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03民初7319号 原告:**,男,1981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巨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律雨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4年8月13日出生,汉族,职业信息不详,住山东省济南市。 被告:山东怡速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山东怡速电梯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4日立案。原告**于同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判员 陈 扬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