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浙0303执2138号
申请执行人:温州市兴业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州市瓯海区梧田大道****。
法定代表人:叶建兴。
委托代理人:黄晓村,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百力橡胶轮胎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温州经济开发区滨海十五路**iv>
法定代表人:章鸿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温州市兴业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百力橡胶轮胎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本院已另案受理被执行人百力橡胶轮胎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6月19日作出(2017)浙0303破2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百力橡胶轮胎有限公司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浙0303执213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晓中
审判员 孙 孟
审判员 娄伟伟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潘珏丞